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國家科技創新戰略,提高工程建設水平,促進先進科技成果應用于工程實踐,創造優秀的土木建筑工程,特設立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
第二條 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簡稱詹天佑大獎)由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會于1999年聯合設立,是“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獎”的主要獎項,是住房城鄉建設部認定的全國建設系統工程獎勵項目之一。
(注:“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獎”于2001年3月經國家科技部首批核準登記,包括詹天佑大獎、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優秀論文獎、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優秀畢業生獎。)
第三條 本獎項是我國土木工程領域工程建設項目科技創新的最高榮譽獎,由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會聯合頒發,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中國鐵路總公司(原鐵道部)等建設主管部門的支持與指導下進行。
第四條 本獎項的獎勵對象是:在科技創新(尤其是自主創新)和科技應用方面成績顯著的優秀土木工程建設項目。本獎項應充分體現“創新性”、“先進性”和“權威性”。
第五條 本獎項每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獲獎工程一般不超過30項,必要時可設立“特別獎”。
第二章 評選工程范圍及申報條件
第六條 本獎項評選范圍包括下列各類工程:
一、建筑工程(含高層建筑、大跨度公共建筑、工業建筑、住宅小區工程等);
二、橋梁工程(含公路、鐵路及城市橋梁);
三、鐵路工程;
四、隧道及地下工程、巖土工程;
五、公路及場道工程;
六、水利、水電工程;
七、水運、港工及海洋工程;
八、城市公共交通工程(含軌道交通工程);
九、市政工程(含給排水、燃氣熱力工程);
十、特種工程(含軍工工程)。
第七條 申報條件
申報本獎項的單位必須是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團體會員。申報本獎項的工程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必須在勘察、設計、施工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有所創新和突破(尤其是自主創新),整體水平達到國內同類工程領先水平。
二、必須突出體現應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成果,有較高的科技含量,具有一定的規模和代表性。
三、必須貫徹執行“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環境保護等可持續發展理念。
四、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優質工程。
五、必須通過竣工驗收。對建筑、市政等實行一次性竣工驗收的工程,必須是已經完成竣工驗收并經過一年以上使用核驗的工程;對鐵路、公路、港口、水利等實行“交工驗收或初驗”與“正式竣工驗收”兩階段驗收的工程,必須是已經完成“正式竣工驗收”的工程。
第三章 參選工程的推薦與申報
第八條 提名推薦
根據本條例第二章所列的評選工程范圍及申報條件,由下述幾個推薦渠道各相關單位,組織對所屬專業領域(地區)的工程項目進行遴選后推薦,每家推薦單位最多可以推薦參選工程三項。
一、建設、交通、水利、鐵道等有關部委(單位)主管部門;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土木工程學會或土木建筑學會(會同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港澳臺地區受委托的相應組織;
三、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專業分會(委員會);
四、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中國交通建設集團、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等業內大型企業。
第九條 申報
一、在推薦單位同意推薦的條件下,由參選工程的主要完成單位(報獎單位)共同協商填報“參選工程推薦申報書”(附件2),并提交相關的申報附件材料(附件1)。由第一報獎單位(即主申報單位)負責協調并提交推薦申報書及相關申報附件材料,并負責日后與各家報獎單位的聯系和溝通。
二、參選工程的報獎單位應為該工程項目在技術創新與先進科技成果應用方面的主要完成單位(包括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科研和建設、監理單位等);每項工程的報獎單位原則上限報5家(其中施工單位的建安工作量應超過5000萬元),對特殊工程可適當增減。
第四章 評選
第十條 評選原則
評選要堅持“數量少、質量高、程序規范”以及“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建立回避制和監督制,堅持優中選優、寧缺毋濫。
第十一條 評選機構
一、設立詹天佑大獎評選委員會,由各專業的土木工程資深專家組成,設主任委員1名、委員若干名;建立評委專家庫,每屆選取部分專家組成,由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會共同聘任。
二、設立詹天佑大獎指導委員會,負責工程評選的指導和監督。詹天佑大獎指導委員會由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中國鐵路總公司(原鐵道部)等有關部門以及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會的領導組成。
第十二條 專業預選
一、根據參選工程類型,按相近專業分成若干專業組,由預選評審組進行專業預選,提出候選工程報評選委員會。發揮專業專家的技術把關作用。
二、預選由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各專業分會協辦;預選評審組原則上以本學會的專業分會或其他相應專業領域的學會(或相近專業分會聯合)為基礎,聘請有關專家組成。
三、必要時,對于選出的工程可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實地考察。
第十三條 評審大會評審
一、組織召開詹天佑大獎指導委員會和詹天佑大獎評選委員會聯席會議,對各專業組提出的候選工程進行審查。
二、由詹天佑大獎指導委員會根據候選工程情況研究確定入選工程數量。
三、宣讀投票規則,與會人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本屆入選工程。
四、必要時,對于國計民生具有重大意義和影響的國家特大型工程可以授予“特別獎”。
第十四條 公示
一、入選工程名單在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網站進行15個自然日的公示,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必要時可有重點地對某些入選工程組織核查。
二、入選工程經公示無異議即確定為獲獎工程。
第五章 獎勵與頒獎
第十五條 獎勵
一、對獲獎工程的每個主要完成單位(報獎單位),授予詹天佑大獎榮譽獎杯、紀念獎牌及獲獎證書。
二、在科技、建設及學術報刊以及學會網站上,公告獲獎名單,在新聞媒體上介紹獲獎工程,展示科技創新成果。
三、對每屆獲獎工程組織編輯出版《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獲獎工程集錦》大型圖集等宣傳材料。
第十六條 頒獎
在評獎年度(或次年初)隆重舉行頒獎儀式。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條例經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會第三屆理事會審議通過,自2016年6月起實施。